2017粤0204执1190房屋腾空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2-07 浏览次数:80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204执1190号
申请执行人邓博之与被执行人黄伟江、仁化县富民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0204民初253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仁化县富民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30日前将位于仁化县丹霞旅游开发区金霞小区商会大厦C幢-1号房腾空后交给本院处理。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院 长 刘 伟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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