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204执1373号执行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16 浏览次数:4693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204执1373号
温骁:
本院执行的彭汉祥、宋卫国、周汉君与温骁、温勤、刘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204执137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2016)粤0204执1373号案中对被执行人刘晟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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