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204执366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3-28 浏览次数:112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谭桥养与被执行人邓育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204执366号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谭桥养支付本金30000元及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谭桥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受理费833元、执行费417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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