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04执86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7-25 浏览次数:162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亦华与被执行人林致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204执8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 向张亦华支付126020元及利息。
二、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 负担本案执行费1790元。
四、 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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