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04执334号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62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卢廉鸿与被执行人何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204执3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卢廉鸿支付95158.45元及利息。
二、向卢廉鸿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2525元、申请执行费1365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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