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204执596号执行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次数:577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204执596号
刘友正: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汉收与被执行人刘友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204执5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向张汉收支付人民币921039.28元,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1161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报告财产令载明: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2021)粤0204执596号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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