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公布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447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合本院案件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示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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