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204执1155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次数:84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秀珍与被执行人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黄沙村村民委会生活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204执11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李秀珍支付15000元及利息。
二、向李秀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88元、申请执行费126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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