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04执404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次数:52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204执4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配合申请执行人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于2014年11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0元。

三、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