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04执379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51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华、彭福联、韶关市骏马通汽车超市有限公司、韶关市映山红汽车旅馆管理有限公司、南雄市天宇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204执3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1297元。
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三、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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