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04执91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557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何国平与被执行人沈富荛、罗惠明、洪树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204执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何国平支付324000元及利息。
二、向何国平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4760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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