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04执210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次数:61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梁华与被执行人梁路福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204执2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梁华支付14500元。
二、向梁华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申请执行费118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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