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篇案例入选广东法院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6-06  浏览次数:2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疫木”买卖需规范

——黄某等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韶关市浈江区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其后,黄某在取得市属国有韶关林场林木(疫木)采伐经营权后,雇请李某在其设立的木材中转场负责管理及销售。为牟取非法利益,黄某不依规将采伐的松木销售到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而是违反国家植物防疫、检疫相关规定,在未办理相关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将松木(疫木)出售到外地,并安排李某负责量方装载、运输、收取木款。丘某在明知松木(疫木)不能销往非定点加工企业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雇请车辆到黄某的木材中转场运输松木(疫木)到外地出售。仅4个月,黄某、丘某涉及非法出售松木(疫木)货值金额分别为90.8万余元和36.3万余元。

 

裁判结果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丘某、李某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依法被处理的松树原木,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依法判处黄某、丘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缓刑并处罚金,对黄某、丘某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剩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传播途径广、致死速度快、防治难、防治成本高。本案对警醒相关从业者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切实维护森林安全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