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法院:落实补植复绿回访,做好生态修复文章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次数:3257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浈江区法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前往十里亭镇,对一起环境资源案件补植复绿落实情况开展司法监督回访,实地查看林地生长情况,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20246月,赖某、单某因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审理中经法院督促,赖某、单某二人愿意通过“补植复绿”方式,弥补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并在区法院与区自然资源局的监督下,对选取的25亩地块,按照74/亩的造林密度栽植枫树等阔叶树种,进行生态修复。该生态修复第一期抚育已完成。


回访中,法院干警和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行为人补种的苗木生长情况,了解了在复绿过程中对林木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管护措施,核算了种植面积、成活率等具体指标,目前补植林地上种植的枫树等阔叶树长势良好,生态修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案件特点,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有机结合,主动把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让“补植”能够真正“复绿”,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