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04执恢54号竞买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491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第二次拍卖)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20日上午10时至2019年4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jPwZNg&user_id=2945769236,户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始兴县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B-08土地(产权证号:始国用(201500006号)建筑面积:33688平方米,(详细情况见竞卖须知及标的物描述)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232300元;位于始兴县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B-08土地上的房地产建筑面积:7138.57平方米(详细情况见竞卖须知及标的物描述),市场参考价值为6160500元,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7931392元,保证金为793139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并开设淘宝账户,账户余额不少于保证金数额。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电话:07518551209(黄法官)

看样时间:本拍卖不安排看样,请竞买人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醒: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可能存在如下风险: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存在租赁或其他情形,目前房地产人居住使用,需实际使用人腾退、迁出后买受人方可使用该房产地产。有意者请亲自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拍卖以套为单位拍卖的方式,具体拍卖标的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本次拍卖标的所拖欠的水电费、天然气、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委托人、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保证金数额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帐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复兴支行,账号:4471350104000546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8)粤0204执恢54号拍卖款],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通过传真(0751--8189002)或邮寄至本院(请注明承办法官为收件人),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751-8551209(黄法官)

监督电话:0751-8551256。

联系地址:浈江区启明北路1号金港湾商贸城浈江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