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204执291号执行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次数:222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204执291号

卢超: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万文与被执行人卢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204执2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向吴万文支付人民币243166元,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4932元、执行费3621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报告财产令载明: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1)粤0204执291号执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