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204执192号执行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次数:222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204执192号

林建华: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钟朝光与被执行人林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204执1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向钟朝光支付人民币340500元,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5008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报告财产令载明: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1)粤0204执192号执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