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工作的 调研报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613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关于开展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管理制度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院开展了深入调研,根据各相关庭室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介绍,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引入咨询专家的开展情况

2017年,自省院选任首届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以来,浈江法院在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尚未引入咨询专家参与案件审理。

二、咨询专家在审判业务工作中应用实际效果分析

影响咨询专家参与的主要因素;专家意见是否在文书中体现、当事人对专家的意见是否认可、有关意见如何质证、当事人是否对有关意见提起上诉等问题尚未开展。

三、存在问题

现行咨询专家的工作职责是否明确?是否需要进一步扩大职责范围?专家报酬支付如何与现行财务制度的衔接、是否设立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等问题尚无了解。

四、充分发挥咨询专家作用的建议

可按照环境资源案件的困难程度和业务交流次数,对提供不同咨询建议的专家支付专家报酬标准有所不同,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咨询专家工作的积极性。对专家库中专家名单调整、增补没有建议。对完善《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粤高法[2017]102号)《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引入咨询专家流程规定(试行)》(粤高法[2017]244号)没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