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见面 线上化解百万合同纠纷案

作者:徐国维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985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贵院为更彻底的定纷止争,节约司法资源,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我们对此深表感谢。”不久前,一起涉及国企与民企的金融合同纠纷成功化解后,当事方给广东浈江法院承办法官陈礼波寄来了感谢信。

合同起纠纷 双方对簿公堂

原来,原告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鼎国通讯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约定原告授权被告代理原告移动宽带业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代理协议的义务,但被告未依照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为此,原告在多次追偿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协议约定的金额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129万余元。

由于该案涉及的代理协议互有支付义务,且合同价款的计算非常复杂,历经几次庭审,双方都未能对认定事实达成一致,被告亦对代理协议提出异议并申请对涉案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让本就稍显扑朔迷离的合同纠纷案更加难以认定,该案的审理也一度没有进展。

求同存异 调解初现曙光

“双方有很大的争议是事实,但是尽早把官司了结,让企业避免诉累,全身心投入正常运营是双方共同的意愿,基于这一点,本案就存在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陈礼波说道。201912月,承办人再次召集双方到院调解。“从庭审查明及本院认定的事实来看,涉案合同的款项计算非常专业且复杂,若要对此合同的内容进行审计及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所需时间较长且鉴定费用不菲,既然都有尽早把官司了结的意愿,那我提一个方案,即原告在诉讼金额上打8折,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对此亦认可但表示需向上级公司汇报,调解结案初现曙光。

自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与被告方一直在等原告的反馈意见,而原告称其上级公司因管理人员变动,故未能及时对该方案进行“拍板”认定。

疫情防控 线上定纷止争

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了。一个崭新的现实困难摆在了三方面前,承办法官需下沉社区做疫情防控工作,原告代理人身处广州,被告代理人在东莞,上述地区皆为省内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再度召集双方碰面已是不现实的事。为此,承办法官及时转变诉讼模式,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在线调解,努力做到疫情期间司法“不打烊”。

37日上午,承办人照常在社区进行值守,期间在不影响值守工作的同时,承办人与双方代理人组建了微信工作群,将原调解方案发到微信群中,双方进行反复推敲,最终确定了调解方案,双方各自在协议盖章确认后邮寄至法院,在收到盖章协议后,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后,被告按调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款项,该起国企与民企的合同纠纷案也得以成功化解。